一、盜竊罪的犯罪特點
盜竊罪犯罪的主要特性具體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或竊取數額不是較大,但曾多次實施盜竊。
3.犯罪主體多為一般主體。
4.主要有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盜竊罪的數額認定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
三、盜竊罪的追訴時效
盜竊罪的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的,因此,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